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權限,經縣招考辦審定,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1、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記錄或嚴重違法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應、往屆畢業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學歷證書、學籍檔案的;
7、有本《簡章》第二條第(十)項規定的情形的;
8、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七)公示及聘用
1、縣招考辦依照考生總成績、體檢結果及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等公示7天。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成績高分優先原則在公布的崗位表中自選崗位,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新聘人員上崗前參加人事部門舉辦的崗前培訓,并按省人社廳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報道真自治縣人社部門鑒證。
3、在指定的時間內不參加崗前培訓、拒絕簽定《聘用合同》或指定時間內不報到上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同時3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的事業單位招考。
在考試招聘過程中,因自動放棄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紀律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公招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由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出現重大爭議事項,提請遵義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咨詢電話:0852-5782017(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2-5820893(縣紀委、監察局)